教务字〔2020〕4号
根据《沈阳体育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沈体院发〔2017〕71号)和《沈阳体育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沈体院发〔2018〕134号)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建设发展实际,学校决定开展二级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和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二级学院均设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2.鉴于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专业带头人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相应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二级学院依据专业发展实际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审批。
3.已停招但仍有在校生的专业也要配备专业带头人。
4.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及遴选程序按照《沈阳体育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沈体院发〔2017〕71号)执行。
二、工作安排
1.1月16日,二级学院填写《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及专业带头人推荐信息一览表》(见附件),报教务处段晓昱处。
2.1月17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人选。
附件: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与专业带头人推荐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