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馆对学生无偿开放时间为
(1) 早:5:30—7:00
午:11:20—12:40
晚:6:30—9:00
白天没课的时间内。
(2)寒暑假、“五一”和“十一”假期不对学生开放。(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各馆对学生无偿开放时需设专人进行管理,并负责发放、收取器材。
第三条 学生在场馆无偿开放时需持学生证借用器材,所借用的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器材使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到场馆内活动的学生应按无偿开放时间的规定进行,遵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