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教通〔2023〕1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推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以定期专业评估为基础,加快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面向经济主战场、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强化优势专业,建设新兴和交叉专业,调整弱势专业,深化学校专业供给侧改革,推动一流专业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
(二)导向性原则。以定期专业评估为手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基础地位,建立专业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完善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保障体系,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展性原则。以定期专业评估为抓手,引导专业建设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定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专业凝练比较优势和特色,提升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培养效果的适应度。
(四)应用性原则。以定量数据分析和客观评价为依据,全面了解学校本科各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为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及优化专业结构提供依据,为学校统筹配置教学资源提供依据,为专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为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提供坚实基础。
三、评估范围
参加专业评估的专业为学校所有招生本科专业。评估年份尚无毕业生的新办专业,只考察部分专项。
四、评估内容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十四五”期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制定《2025年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与声望、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其中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独立计分,满分为10分。
五、本轮专业评估程序
1.2025年3月11日-31日,学校发布专业评估通知,各学院对照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全面深入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分析近年来专业相关数据和报告材料,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摆问题,形成专业评估自评报告。3月31日前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2025年4月1日-4月8日,专家组现场评估,由专业带头人汇报专业自评情况并回答专家组提问,形成专家意见。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专家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前30%的专业,评价等级为A;排名处于30%之后的专业,根据专家合议给出评价等级为B或C。
3.2025年4月9日-13日,各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排查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制定专业整改方案,经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2025年4月14日-5月15日,各专业在评估结束后开展整改工作,学校对各专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5.2025年5月-11月,各专业根据专业自评整改要求持续改进和提高质量,迎接学校诊断评估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六、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被评为A等的专业,学校在师资规模、学生规模、资金投入等相关方面进行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对于评估为C等的专业,学校将进行预警,限期整改,整改期减少该专业招生人数。整改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再次评审,仍未达到B等或者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反馈仍然存在较大问题的,暂停其招生,直到重评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招生资格。若连续五年未招生,予以撤销处理。
附件:1.2025年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版)
教务处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2025年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2:沈阳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