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教学文件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学院将继续开展必修课教学文件检查工作。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检查范围
本次教学文件检查范围为本学期各专业前8周开设的必修课教学文件。
二、教学文件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学文件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系(部、中心)负责,完成所辖教研室所承担必修课的教学文件的初检工作;第二阶段由学院组织专家,在系(部、中心)初检的基础上,完成学院的教学文件检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2006.11.27—12.6),系(部、中心)初检。
1.2006.11.27—12.1,各系(部、中心)组成专家组,随机抽取所辖教研室教师本学期所承担的必修课的教学文件,进行初检。抽取比例要求:教研室人数1-9人的抽取2名教师,10-19人的抽3名教师,20人以上的教研室抽取4名教师。
2.2006.12.4—12.5,各系(部、中心)总结本次教学文件检查工作的经验以及所抽查教师的教学文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3.2006.12.6,各系(部、中心)将初评材料报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包括专家组人员名单、专家组工作方式和工作过程、本次教学文件检查工作总结和教学文件检查情况总结;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专家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
(二)第二阶段(2006.12.4—12.19),学院评估。
1.2006.12.4,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前8周结束课程的教师人数,随机抽取50%作为抽查对象。
2.2006.12.5,被抽查教师将本学期前8周承担的所有本科生必修课的教学文件,报送至高教研究室。
3.2006.12.6—2006.12.7,专家组检查。
4.2006.12.8—2006.12.12,专家组撰写教学文件检查评语和工作总结。
5.2006.12.16—2006.12.19,教学文件检查结果反馈至各系(部、中心)。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配合教务处做好本次教学文件检查工作,本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原则,把规范和完善教学文件工作落到实处。
教务处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