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从而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连续开展了五次课程评估工作,对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学期学院将继续进行课程评估工作。为保证此次课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课程评估对象为本学期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内容及形式
(一)检查课堂教学和教学文件
本次课程评估以考核教师课堂教学风范为主,专家组深入课堂,随机听取每位教师授课情况1-2次,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师生互动、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及课堂教学效果等内容。检查教学相关文件是否齐全及相关文件质量。
(二)召开学生座谈会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院的课程设置以及该门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测试学生基本技能和教学技能
专家组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该门课程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标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基本技能和教学技能测试。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课程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系(部、中心)负责,完成所辖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初评工作;第二阶段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在系(部、中心)初评的基础上,完成此次课程评估工作。
(一)第一阶段(2006.11.27—12.6),系(部、中心)初评。
1.2006.11.27—12.1,各系(部、中心)组成专家组,随机抽取所辖教研室教师本学期所承担的必修课程,进行初评。抽取比例要求:教研室人数超过10(含10人)人的抽取2门课程,不足10人的教研室抽取1门课程。
2.2006.12.4—12.5,各系(部、中心)总结本次课程评估工作的经验以及所抽查课程教师的授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3.2006.12.6,各系(部、中心)将初评材料报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包括专家组人员名单、专家组工作方式和工作过程、本次课程评估工作总结和教师授课情况总结;同时将任课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
(二)第二阶段(2006.12.4—2007.1.8),学院评估。
1.2006.12.4—12.15,学院组织专家,在系(部、中心)初评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0门(学科、术科各5门)课程进行评估。
2.2006.12.18—12.21,专家组撰写抽查课程评语。
3.2006.12.29—2007.1.8,课程评估结果反馈至各系(部、中心)。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课程评估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