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扎实作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学院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新星”评选活动,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申报条件
学院在岗的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教学任务,高校教龄两年以上,且无教学违规记录,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采取自愿的方式申报。
二、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集中听看课的方法。先由各系(部、中心)组织教师进行初评,择优(不超过符合条件教师的20%)向学院推荐。学院在初评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系(部、中心)推荐的教师进行第二轮评审。
2.系(部、中心)初评后,确定推荐对象。系(部、中心)填写《沈阳体育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新星”评选推荐表》(见附表一),于5月9 日交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3.评审标准参照《沈阳体育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新星”评选指标体系》(见附表二和附表三)。
4.本次“教学新星”在各系(部、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专家组评审,教学委员会投票、研究确定。
三、评审时间
本次青年教师“教学新星”的评选活动安排在3月下旬到6月中旬。系(部、中心)初评工作安排在3月26日—4月30日,第二轮专家评审安排在5月10日—6月8日。
教务处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