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推进系办专业的进程。根据《沈阳体育学院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实施办法》(沈体院发〔2003〕168号)及《沈阳体育学院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沈体院发〔2004〕52号)的文件精神,请各系(部、中心)继续做好本学期的学生评教工作。并将评教结果汇总在汇总表中(附件),于2007年1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上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教务处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