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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推动我校创新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要求给予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在校学习期间。

(二)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学期间,须取得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并以此作为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学生在学期间,须参加至少2次创新创业培训(不低于4学时),并且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自主创业,可获得学分,学分可以累加,但总学分不超过1学分。

二、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创业培训范围:须参加由各单位、学校或其他部门组织的由创新创业指导专家、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进行的有关创新创业讲座、培训、沙龙、论坛等至少2次(不少于4学时),0.2学分/次,最高不超过0.4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认定范围:

1.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学生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学生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自主创业:指学生自主创办公司,入驻学校孵化基地或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半年以上。

(三)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型及级别的活动、竞赛中,不累计得分,只记录该项目最高学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认定的具体范围和分值参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单位负责,原则上每年10月份集中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认定。各单位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工作组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工作。

(二)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沈阳体育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项目材料、参赛文件、获奖证书等),交所属单位。

(三)审核认定。各单位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项目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学分档案,备案备查。

结果公示。经工作组认定后,各单位须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如有疑异,重新进行认定。

5.学分备案。各单位须将确认无误的成绩汇总表(附件3)报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备案,招就处将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凡未经备案的,学分认定视为无效。

6.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并以作弊论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项目或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须重新认定。

四、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绩汇总表

 

 

沈阳体育学院

2020年9月8日